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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机关建设
6月1日起《浙江省审计条例》实施
时间:2015/7/17

  6月1日起,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5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审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今后,我省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确保监督无死角。《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公共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依法属于审计监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针对以往村官“乱花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于自由”等热点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条例》对审计事项和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将资源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审计事项。“对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进行重点审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表示。
  《条例》还规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给审计机关,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表示,此次《条例》还首次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拒绝、拖延或者虚假整改的,将采取通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措施。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省审计监督工作也将步入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可以对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障、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等重要领域和重点单位实施远程审计。
  “最大的好处就是提高了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通过远程审计可以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由事后审计改为事中介入,起到预警作用。”省审计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金建培说,2006年起,嘉兴作为试点已经尝试利用互联网进行联网审计,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接下来,全省都将逐步探索、推广联网审计这一做法。(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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