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平安创建
平安创建
无偿帮了把老同学,不仅获刑还连带赔偿200多万元
时间:2021/12/17

   几年前帮老同学一个“小忙”,没想到不仅害自己有了刑事案底,还要搭进去200多万元,龙游男子邵某懊悔不已。

 
  邵某今年50多岁,早年来杭州闯荡,白手起家闯出了一番事业。老同学傅某的一次“求助”,却让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傅某是龙游一家制造企业的老板。2015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傅某的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眼看着进入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公司和自己的财产都将被执行分配,傅某想出了一个保住财产的法子——抢在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之前,找人虚构抵押债权,用虚假诉讼的方式保住部分财产。老同学邵某便成了他求助的第一人选。
 
  面对傅某几次三番的恳求,邵某心软答应帮忙。2015年2月,邵某与傅某名下公司签订了虚假合同,虚构公司将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给邵某并借款200万元的事实。同时将机器设备等资产的价值约定为370万余元,并书面授权由傅某全权接收抵押物处置款。为把戏做全套,双方还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伪造了200万元的银行流水凭证。
 
  2016年初,邵某凭借合同、借条、银行流水凭证等虚假证据,骗取龙游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帮助傅某名正言顺地转移走了本该用于清偿真正债权人的资产。
 
  2017年初,傅某公司锅炉设备改造获得的政府补助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傅某又串通邵某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提出该锅炉设备系抵押给邵某的财产,企图将补助款以优先受偿为由变相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查,驳回了邵某的异议请求,还发现了两人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线索。二人见事情败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虚假诉讼行为。
 
  傅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邵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人串通骗取的民事判决最后也被法院撤销。
 
  两人被判刑后,傅某的公司被宣告破产,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清偿,包括毛某在内的8位债权人共1400余万元债权无法受偿。“公司破产了,傅某也没钱,我们债权人受损的利益怎么挽回?”2019年7月,毛某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邵某在虚假诉讼中帮助转移的370万余元抵押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邵某表示自己虽参与虚假诉讼,但纯属无偿帮忙,并未直接处分过任何抵押财产,不构成侵权。而且自己为此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与傅某共谋实施虚假诉讼,导致了债权人债权无法受偿的结果,二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邵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抵押物价值370余万元是基于账面价值计算,最终法院酌定按照案涉财产的实际可变现价值计算损失,判决邵某应向8名债权人赔偿222万余元。
 
  邵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衢州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浙江法制报)
用户评论: 共有0条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发表留言: 注册用户才可以进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