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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
从网红摇摆桥上跌落受伤,谁来担责?
时间:2023/7/14

 游客排成一队站在吊桥上,左右腿交替用力带动桥身左右摇摆,谁能一直保持重心稳定便可顺利走过吊桥,谁先站不稳便可能从桥上掉下去,这便是风靡一些景区的网红摇摆桥玩法。可若是游客不慎从网红桥上跌落摔伤,损失谁来赔偿?游客需要“自甘风险”吗?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某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1年2月,55岁的陈某在女儿等人陪同下经过某景区摇摆桥。女儿提议由自己带着陈某一起参与该活动,陈某在短视频上看过摇摆桥的玩法,加上门票只需20元一张,便同意了女儿的提议。
 
  陈某随女儿上了桥,没走几步便发现难以掌控身体,即使抓着女儿的衣角,仍走得踉踉跄跄。虽然陈某小心翼翼,没多久还是遇到危险——她的右脚不慎卡入吊桥缝隙,身体失去平衡,人摔了下去,无法动弹。
 
  随后陈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胫骨内外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2022年底,陈某拆除内固定装置后进行伤情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期间,陈某多次与景区协商赔偿事宜,未有结果。2023年2月,陈某将景区诉至开化法院,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0余万元。
 
  陈某诉称,景区旅游产品存在不合规范的严重缺陷和瑕疵,且景区管理者对日常经营管理不到位,没有履行和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额的赔付责任。
 
  景区辩称,陈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系自甘风险的行为,其损伤应由陈某自身承担。且景区为保障游客安全,在网红桥摇摆范围内铺设了充气缓冲垫,并在桥前后两端均配置了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此外,陈某跌落系由他人推搡所致,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造成陈某损害的侵权主体的确定,二是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双方责任承担。
 
  从被告提供的监控视频看,当时网红桥上未发现其他游客实施了侵害陈某的动作,且陈某身后游客摔下并未摔在陈某身上,故本案中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损害的发生。至于景区提出的被侵权人系“自甘风险”,因自甘风险适用规则要件之一是“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排除了活动组织者的适用,故法院不予采纳,景区仍应履行约定或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涉案摇摆桥是吊桥,两侧无护栏,桥面有缝隙,游戏规则是游客站在桥面上左右用力摇晃,摇摆过程中游客被晃到桥下的概率极大,具有一定危险性,景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本案中,从桥面有缝隙致使原告右脚卡入、在吊桥前段高处摔下未得到充气垫一定的缓冲、工作人员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等情况可知,景区疏于管理,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造成原告损害,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项目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年龄及身体状况,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注意义务。陈某在参加摇摆桥时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被侵权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景区自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自愿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即,受害人对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有清楚、明确的认知,这种认知不仅要求受害人意识到潜在风险的存在,还包括对潜在风险的性质、程度、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的认知。
 
  本案中,网红桥作为一种新兴娱乐项目,游客对其了解主要源于短视频和他人口述,要求游客有全面清晰的认知过于严苛。且自甘风险免除的是其他参加者的责任,即受害人的受伤是由于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导致,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故景区以受害人“自甘风险”抗辩,不被采纳。
 
  同时,民法典相关规定也强调,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不得以受害人自甘风险为由主张免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参与者受到损害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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