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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
关于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建议
时间:2014/2/17

 农工党杭州市委会

 

  我市自2003年实施“四改联动”以来,按照“积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做优做强”的要求,十分重视对民营医院的扶持。十年来,全市民营医院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问题,对推动多元办医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省政府近年都出台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作为民营经济强市,如何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将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我市民营医院发展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势头很猛。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142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8.7%。其中民营医院132家、门诊部277家、诊所733家。民营医院数量占全部医院数量的59%,而门诊部和诊所则几乎全部为民营。但从规模、效益等方面看,民营医院的比重较低(仅指民营医院占所有医院该项指标的百分比):卫生技术人员占13.40%,执业医师占11.02%,核定床位占13.28%,实有床位占14.12%,租房面积占86%,百万元及以上设备数量占4.38%,医疗收入占8.93%,门诊收入占13.17%,住院收入占5.56%,总支出占8.22% ,总费用中的人员经费占7%,总诊疗人次占15.08%,其中门诊人次数占16.3%,病床使用率为59.36%(公立医院则为97.6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除了租房面积以外,民营医院的大部分指标均明显偏低,百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数量占比最低。

  二、当前民营医院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政策层面,总体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市民营医院在土地、用房、税收、人力资源、医院管理、医保支付、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医院信息化等方面,与公立医院都存在着不小差距。民营医院没有划拨土地,用房几乎都是租赁,显著增加了投入成本;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纳税,进一步减少了收入;民营医院的人员大部分是 “社会人”,自由流动的同时,少了体制内医务人员的“编制、福利、职称晋升”等等多种待遇。医师多点执业实行以来,限制较多,真正的高级人才无法进入民营医院;科研和继续医学教育的重点还是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能够争取到的科研项目数量少、层级低;信息化建设自行其是,没有纳入到全市卫生信息化的一盘棋中来。

  2、在管理层面,普遍存在短视行为。作为营利性医院,大多数民营医院投资者的逐利性是与生俱来的。投资人大多数不是医务人员出身,紧握医院的经营权,不利于医务人员的管理者(院长)按照规范管理医院。通过绩效考核,把创利任务层层分解到医务人员头上,导致医务人员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甚至不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途径发布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以招徕更多的病人就诊,民营医院的社会形象及总体评价不高。在用人方面,医院一方面大量聘请外地退休医务人员,以高职称而非高水平为聘用标准;另一方面聘请刚毕业的医学生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以降低用人成本,缺少真正有水平、能够挑大梁的中坚力量。

  3、在设置层面,更加注重盈利专科。我市132家民营医院中,专科医院达到76家,占57.58%,这当中又以中医、口腔、美容、妇产科等利润空间较大的专科医院居多。康复医院8家,一方面是社会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是因为康复医院大多与养老机构结合,能够得到民政等部门的政策支持。而患病率较高的儿科、心血管、糖尿病等专科医院,因为投入较大、风险较高、资金回笼周期长、较难形成影响力,数量较少甚至没有。民营医院着重在盈利能力高的专科上发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就全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求来讲,应该是多种专科协调发展更能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4、在监管层面,部分规定明显滞后。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台已近20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除部分标准近年有更新外,大多沿用了十多年,已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准入门槛过低、监管措施过弱、处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民营医院有禁不止,反复违规违法,既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又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二是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定不同步或者不一致。如医疗机构名称在工商部门可以注册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可以转让;但卫生部门的法规则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能带 “公司”,机构不能转让。这不仅使设置人无所适从,也使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困难。又如,医保定点资格申请时,需要四部门审批,但实际核查内容大部分都是卫生部门所管内容,其他部门的核查均建立在卫生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既繁琐又有流于形式之嫌疑。三是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事业编制以及附属在编制上的相关待遇,阻碍了人才流向民营医院。四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执行医保价格,民营医院缺乏更多的利润空间。

  三、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建议

  1、落实并完善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有利政策。在城市规划建设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划规范》中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留用足够土地建设医疗机构。应按照划拨土地性质给予民营医院建设用地,适当减免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以利于其修生养息。减少医保定点机构的申请审批环节,改变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支付方式,放开医保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由民营医院自主定价,医保在规定范围内予以补偿,自费部分作为医院收入,增加民营医院的利润。应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民营医院在科研、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在目前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给予民营医院人员同等的编制待遇,逐步实行卫技人员由编制管理向资格管理转变。尤其要切实放开医师多点执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鼓励有水平、有能力的医务人员到民营医院就业。充分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将民营医院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整体中,通盘考虑,既节省资金又提高效率。

  2、规范提升民营医院的管理水平。引导民营医院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医院发展中长期规划,树立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观,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最终为社会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贡献。鼓励、引导民营医院推广实施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契约化管理的现代管理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增强医院员工内部凝聚力。确定合理薪酬制度,完善岗位激励机制,引导民营医院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化解经营风险。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广告、宣传,尤其是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营销平台上的信息发布,树立民营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民营医院美誉度。鼓励公立医院卫技人才和管理人员以下派、对口支援等形式,与民营医院建立相对固定的帮扶关系,尽快提升民营医院的整体水平。

  3、优先支持设置紧缺专业医疗机构。优先引入大型医疗投资管理集团、上市企业,举办目前需求量较大的专业医疗机构,如心血管、肿瘤、糖尿病、儿科等专科医院。对这些专科医院的开办、运行,给予一定的财政和医保资金的支持倾斜,尤其是能够达到一定等级的专科医院,更应给予资金鼓励,确保其能够健康发展,逐步壮大。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与医院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等办医模式,允许以品牌资产、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参与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公办专科医疗机构以技术支持、合作等方式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4、创新政府部门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加大扶持与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同时,要全面理顺卫生管理体制,培育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实行全行业无差别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打造统一、多方的监管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及数据共享。加强多部门联动管理,为民营医院发展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如在民营医院建设、设置、执业等多个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联合服务、联合执法,做到高效管理。加强准入监管、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执业不良积分管理制度,并作为其晋级、评审、校验等管理的重要指标,不断规范民营医院运作方式,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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