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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
完善杭城AED配置提升院前急救能力
时间:2016/2/5

农工党杭州市委会

 

  2016年9月4日至5日,G20国际峰会将在杭州举办,随着杭州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逐步落户杭州。在杭州全面推进城市国际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之都和赛事之都的背景下,加快杭州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与医疗国际化接轨,加大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以下简称AED)的配置力度,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能力和生活质量、提升国内外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情况
  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SCD)的人数约54.14万,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抢救成功率不到1%。SCD最佳抢救时间和方式是在事件发生的最初3-5分钟进行心肺复苏术(CPR)和除颤,每延迟1分钟进行心肺复苏术(CPR)和除颤,其生存率就下降7%-10%。
  AED不同于医疗机构使用的除颤监护仪,俗称“傻瓜”除颤器,其最大特点是使用者无需具备专业背景,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后,操作者即可使用。美国心脏病协会(AHA)认为,学用AED比学心肺复苏(CPR)更为简单。在应用AED日益普及的欧美国家,一般非医务人员及市民接受4小时学习就能完全掌握。使用时只要接通电源,按照AED播放的语音提示和屏幕显示说明操作,即可完成心电图自动分析、除颤。
  美国政府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实施除颤(PAD)”计划,英、德、法、日等国政府也大力予以支持,AED逐渐应用于专业及社会公共场所,乃至某些病人的家庭之中,这是继CPR在急救领域里的又一次革命性的进展。
  2007年起,借鉴AED在欧美国家广泛普及和成功应用的经验,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体育场馆和首都国际机场候机厅、上海地铁站等大型公共设施内部安装了AED,同时,国内部分大型医院在院内安装了AED。在杭州,AED配置尚属起步阶段,仅在萧山机场航站楼、地铁部分站点、市民中心、灵隐寺等处配置了15台AED,数量非常有限且使用率不高。
  二、存在问题
  1.公众知晓面窄。由于AED在国内的配置和使用不过十年,属于新生事物,尚未在政府、社会、市民中形成普遍知晓和认同,加之进口AED设备价格较高,多在4万-5万元一台,国产的AED虽然价格低于1万,但市场占有率不高。因此,政府投入资金不多、AED配置少,只在较为重要的公共场所安装了AED设备,安装数量有限。与此同时,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远远没有认识到AED对生命的重要意义,对AED设备在公共场所的配置、在公众中的普及使用关注度低下。
  2.配置数量稀少。2014年末,我市六城区总人口达到364万人,按照十五期间攻关项目研究成果,我国心源性猝死率为41.8/10万,以此推算,我市六城区每年有1522人死于心源性猝死,而全市仅配备15台AED,明显不足。在最早推广使用AED的美国,一家机场就安装256台AED,全国的安装量早已超过100万台。另一方面,杭州120的急救力量相对不足,加上市区交通拥堵,120平均急救时间均在10分钟以上。因此,现场急救就显得更加重要,而AED作为现场急救最佳设备和急救资源的重要补充,其配置理应得到加强和推广,应尽快得到重视和落实。
  3.急救宣传薄弱。当前,公众普遍缺乏科学的急救知识,对于心源性猝死及其抢救方法,非医务人员普遍缺乏相应知识,对AED更加陌生。媒体只是在部分全国卫生宣传日开展少量的宣传活动,没有将健康教育作为日常性内容,更没有针对心源性猝死及其急救知识的广泛系统的宣传,某些媒体甚至将软广告当成健康宣教。网络新媒体的健康教育手段虽然多种多样,但少有对AED的宣传推广,导致全社会对包括AED在内的健康知识广泛缺乏。
  4.培训体系滞后。如何做好G20峰会等保障,提高AED使用知晓率,给相关培训机构的时间已经非常有限。无论是基层医务人员还是警察、消防队员、保安、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接受急救培训的人员,以及社会大众,都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广泛培训。但目前对公众的培训内容主要是人工急救能力,如外伤包扎、固定、心肺复苏等知识。急救中心、红十字会等专业培训机构也未将AED使用纳入培训计划。
  5.法律保障缺位。经过培训的非医务人员能够在现场使用AED初步救治心源性猝死发作的病人,是推广AED使用的最终目标,但这样的行为存在法律瓶颈。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及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分别指出,医疗救护员(非医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现场心肺复苏等,但没有相应的免责条款。因此,社会公众实施抢救存在极大的顾虑,很多人因为害怕承担风险,不敢对突发心脏病者贸然施救,使得AED设备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如上海世博会就因为法律问题未解决而最终放弃在世博园区设置AED,在世博会期间发生的10多例猝死病人都未能及时救治。
  三、对策建议
  1.政府主导,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投入。AED的合理配置和推广使用,是一个地区文明和公共卫生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把它和院前医疗急救一样对待,视之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并将其纳入到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急救设施的逐步完善和普及使用。此外,公共事业的良好发展应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支持,应制定鼓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例如对慈善机构、企业捐赠AED进行奖励,也可对符合规划、在内部安装AED的单位予以部分配套资金支持,并适时通报表扬。
  2.分步实施,确定AED配置地点数量。AED又被称为“人体灭火器”,所以应像消防设施一样完善配置,保证当意外情况发生时,公众能快速找到最近的AED并及时实施抢救。从长期来看,一方面要在总体上增加AED数量,另一方面要参考国内外经验,选择在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区域多安置AED。从短期来看,应全力保障服务G20国际峰会。建议在萧山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航站楼)配置AED,并适当增加配置密度,每个航站楼出发和抵港区域各配置2台(普通区域1台、贵宾区域1台);各国领导人及其团队下榻酒店,保证每个电梯口配置1台AED;G20峰会会场,保证会场的每个入口、电梯口各配置1台AED;西湖景区西湖环线,每500米配置1台AED。未来可以逐步增加铁路、地铁、酒店、商场、运动场、娱乐场、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和场所的AED配置,争取实现每5万平方米至少配置1台、景区每500米配置1台。
  3.多种途径,做好急救自救宣传。相关部门、媒体对于猝死的急救宣传有重大的社会责任,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进行广泛的教育宣传,通过健康教育讲座、报刊、电视、网络广告等多层面、多途径向大众普及公共急救基本知识,启动并维持对猝死的全民警觉、应急反应和对心肺复苏的认知,对现实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的公众讨论,让急救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并对AED应用成功事件和英雄人物的表彰和奖励应上升到政府层面。与此同时,把对AED的宣传教育作为迎接G20峰会的一项工作来抓,进行不遗余力和坚持不懈的宣传和推广。通过电视、网络、公共场所(如公交、地铁等)设置滚动宣传栏、微信、微博等现代多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AED。还可以通过制作和发放AED宣传手册、定期在各学校、单位、企业开展AED宣传讲座提高宣传效果。宣传应着重讲解AED相关知识,促使大众提高对AED的认知程度,特别要对病人及病人家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分清层面,开展AED使用培训。根据《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急救培训规划,规范培训内容,监督管理培训。建议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规划,统一安排分层次针对性培训。如第一层次,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包括心血管专科、非心血管专科及社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第二层次,对心源性猝死高发生率的场所目击者进行培训,包括教师、警察、消防队员、灾害救援机构人员、保安队员、巡逻人员、空乘服务人员、渡轮船员、导游、环卫工人等;第三层次,对市民目击者进行培训,即安装有AED的企事业单位或公共设施的雇员;第四层次,对高危人群的目击者进行培训,即高危者的家人或接近的朋友及到访者;第五层次,对社会公众进行培训,包括学校的学生。应将急救技能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以提高公众的科学自救能力。应制定统一、权威的AED应用培训内容,同时,要有专业人员监督整个宣传培训过程,保证培训质量。
  5.完善法规,保障AED推广使用。有了急救设备和会使用的人,还需要通过立法为施救者免责。公众是非医学专业人士,即使受过短期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培训,在实际的抢救过程中还是难免操作失误,出现这种情况,施救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影响AED推广使用的主要因素。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开展了公众实施除颤(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PAD)计划,很多人都参加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同时又有《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因此成效卓著。为发挥AED更大作用,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对受培训者颁发急救证书,使其行为合法化,免除抢救实施者在应急情况下实施除颤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使之抢救行为受法律保护。此外,立法还应对学校和运动场等公共场所配备AED、使用的宣传和培训等要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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