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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0/3/5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目前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也不一致,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救助的现象,既浪费了有限的救助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依赖性,有的宁愿拿低保也不愿意从事低收入的工作,出现了救助与鼓励就业之间的矛盾。
  在救助工作的众多困难中,对低保等持证家庭的认定是个突出难题。目前虽有一套较为公开民主的程序,但一些工作还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如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尤其是隐性收入的调查和认定,社区没有调查权,而救助对象在办理各种优惠申请时(如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却都要求由其所在的基层社区提供证明。现在社区大多仅凭申请者单方提供的材料而出具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把关不严现象。此外,由于救助申请实行属地管理,一些房租较低的城郊结合部,很多户口不在该区的困难户租住在农民房内,社区对他们以前的情况很不了解,这给社区审核认定也带来新的困难。
  为此,建议
  一要认真研究探索受助困难家庭收入核实办法,通过细化、量化收入核实标准,增强救助的有效性、针对性。
  二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使脱贫的群众及时退出救助范围,使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必要的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要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
  四、要研究制定以鼓励就业为前提的低保政策,探索社会救助对象的就业途径,进一步规范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困难家庭通过就业实现脱贫。
  五、要拓宽救助渠道,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并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执笔人:方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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