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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从严遏制违法抢建房屋套取拆迁补偿的建议
时间:2010/3/5

  近段时间,我市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方面取得迅速发展,道路修建及拓宽、旧城改造使我市变得越来越漂亮。在人们努力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城建项目需改造拆迁的“城中村”存在不少抢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抢建使得政府拆迁拆违成本增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也导致建筑垃圾成倍增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并且由于抢建者对建筑质量毫不在意,抢建材料低劣、速度飞快,对违建户自身及周边的安全形成极大隐患。
  一、主要原因:
  1、违章建筑也有赔偿。尽管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让拆迁户早日签字,对抢建的违章建筑仍予以一定赔偿,而且赔偿标准高于违建成本。
  2、举报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干部怕得罪人,主动巡查力度不够。对于群众举报,看过到过就算数,回头看力度不够。不仅降低了群众举报的信心,而且对举报人员不仅没有奖励,有时还将他们告知于被举报人。
  3、宣传力度不足。只要有一户村民抢建违章建筑,其他村民也会跟风而上集体抢建。多数镇街尚未形成有效地宣传机制,来动员、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勇于揭发违法抢建行为。
  建议:
  一、做细前期工作。划定拆迁范围前对拆迁范围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和想法,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划定拆迁范围后应及时公告、及时动迁,并及时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被拆迁人思想波动,以效率促成果。
  二、发挥基层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充分发挥作用,采用公示、宣讲、发放书面材料、进村入户等有针对性的方式积极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划定拆迁范围后,应拍照留档,并及时公示,从何日起,所有违建一列不纳入赔偿,让村民互相监督。
  三、加强巡查。城建部门应担负起监管作用,经常进村走访巡查。拆迁主管部门应履行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杜绝对违章建筑给予补偿的现象,让抢建者无利可图,从源头上扼制抢建的风潮。
四、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开展重点、专项整治。由区政府牵头,城建、土管等为主体,街道(镇、村)基层组织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及时拆除违章建筑,让违章建筑无生存空间。(执笔人:陈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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