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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加快构建3周岁以下  幼托幼育多级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0/4/29

 

 农工党杭州市委会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推进,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有力保障。随着“二孩”政策放开,杭州幼托幼育事业发展脚步加快,但跟上海、南京等城市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杭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托管服务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现状
  1.顶层重视,契机明确。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促进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全面部署。面对接轨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战略的契机,杭州积极对标长三角先进城市工作经验,正加快构建周岁以下幼托幼育多级科学发展体系建设,扎实完成新时代赋予的幼托幼育新使命。
  2.沿革有序,积淀深厚。2003年开始,杭州在主城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已选择性地开设托班。2005年起全面部署“幼托一体化”工作,全市近30所幼儿园成为“幼托一体化”模式试点单位,全市2周岁幼儿毛入园率最高曾达到29.5%。近年来,广泛设立散居婴幼儿亲子活动基地、上门指导、电话预约咨询、专家讲座等形式。截至2017年,杭州3岁以下看护人受训率达98.3%,各城区已形成特色多样的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网络。此外,杭州还在主城区、萧山、余杭成立了10家“人口早期发展协会基地”,主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养提供科普讲座、师资培训和咨询服务。 
  3.因地制宜,超前试点。下城区率先在全市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试点工作,对辖区8个街道300户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2019年5月,向辖区内星园托育园发出浙江省内首张婴幼儿托育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重点倡导家庭、托幼一体、社区、单位自建、社会兴办等5种服务模式,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打开新局面。
  二、存在问题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入托率仅为4.1%,近80%婴幼儿为家庭看护和照料,其中绝大多数以祖辈看护照料为主,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婴幼儿照护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缺位,婴幼儿照护职责未理清,政府、社会、家庭之间未形成有机关联,教育、卫健、民政、安全、消防等一干部门多头涉管,却无力或不愿主动牵头,以至于“监管真空”现象频发,幼托行业逐步成为部门监管盲目,部门间统筹协调难度不断加大,监督失当缺位致使行业发展乱象横生。有婴幼儿照护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少,专业、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多,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缺乏科学指导,除产假外基本上无用人单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的相关措施。
  2.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混乱。以拱墅区为例,辖区40家公办和30家民办幼儿园中,仅1家公办和6家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无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但有接近30家工商注册的教育培训公司在从事幼儿托管和培训咨询服,其中大部分在违规开展婴幼儿日托服务。这类机构只有一张工商营业执照,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没有餐饮许可证,没有教育部门专业的课程管理,机构内部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护和卫生保健设施,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格证,对于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薄弱,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3.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渠道不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出台后,因为要考虑场地、人员和后续管理等问题,很多打算进入婴幼儿照护行业的社会资本开始犹豫。居民小区集中区域,特别是老旧小区很难找到适合开办托育机构场所,新建楼盘也较少有托育配套用房;专业人才缺乏,国家目前无托育人才培育体系,全靠市场自己摸索,很多机构保育阿姨就是老师;从设置备案、招收幼儿到保育、健康、安全等管理,均有严格要求,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很多已在从事婴幼儿照护的社会办机构,按照托育机构备案标准,在场地、人员、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很难达到要求,后续面临无法继续经营困境。
  三、意见建议
  1.重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架构。制定幼托地方法规,建立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以家庭照护为主、机构照护补充、政府配套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一是将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比例设置托育机构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利用本次老旧有小区改造,增加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将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扩大增量发挥综合效应。二是强化婴幼儿父母政策支持。婴幼儿照护,特别是18个月以下婴儿照护,应以家庭为主,以父母为主,浙江现有的政策只能保证母亲4个月左右的产假,建议出台婴幼儿父母照护相关政策,支持父母采用灵活就业时间安排工作,并对脱产照护的父母提供再就业服务。三是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和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大背景下,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迫切,建议通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政策支持保障,做到地方妇幼服务中心为婴幼儿照护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场所及短时间的临时托管服务,托育机构提供全托服务并为社区提供专业支持。
  2.规范照护服务,加强标准引领。通过政策扶持、专业指导、监督管理相结合,促进婴幼儿照护行业健康发展。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在不降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基础上,实现“最多跑一次”。制定机构管理办法和质控细则,对托育机构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婴幼儿托育工作整体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建设。对托育机构举办者及其从业人员,用“理论学习+轮岗培训”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确保照护服务质量。根据婴幼儿托育机构信用状况、服务能力与质量、入托规模等综合因素实施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卫健部门牵头制定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指南,明确照护内容及不同年龄段发展要点等,并加强对各区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导,确保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环境,充足的营养,良好的健康,以及早期照护学习的机会。加快人才培养,从短期考虑政府部门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举办托育人员培训班,实行资格认证;从长期考虑相关院校早期教育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课程,或设置3岁以下早期教育专业,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组织好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资格评级工作。三是严格行业监管。婴幼儿相对于服务提供者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卫健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按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运用城市大脑平台,打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数据资源,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用信息化的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3.优化多元模式,强化合作招引。通过新增、延伸、转型、合作等方式,打造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普惠优先、服务多元的婴幼儿照护市场。一是强化公办机构行业引领。政府做好规划,适量设置公办托育机构,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促进家庭和婴幼儿照护机构之间的对接,带动提升区域内早期教育质量,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二是盘活增量现有资源。采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发挥教育部门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增加托班规模,依托幼儿园向托育服务延伸。妥善做好现有各类培训、早教、托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符合规范标准的托育机构,引导其按照新程序和新规范进行登记备案。三是增加服务供给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社区提供用房,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运营管理,避免收费过高,充分体现普惠性。鼓励社会上成熟优质的早教机构参与,提供婴幼儿半托、记时托等服务,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选择。引导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可以自办托育机构,或采用合作方式引进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为单位职工解决照护困难,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通过多元举措,推动构建0-3周岁幼托幼育多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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