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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健全“三方协同”共治  加快打造新型未来社区的建议
时间:2020/4/29

 

 农工党杭州市委会

 
  社区作为城市基本单元,是承载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载体和城市管理的基层平台。创建未来社区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提出浙江未来社区建设的九大场景。杭州积极响应落实,目前已有江干区采荷街道荷花塘社区等7个社区入选未来社区试点创建。
  近年来,伴随城市规模快速扩张,老旧小区、城中村安置小区、新建商品房小区等增多情况叠加凸现,城市化进程逐步从“大规模建设”迈入“精细化管理”阶段,基层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新要求。杭州各城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激励导向,积极探索街道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三方协同”基层治理机制,全面提升辖区物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不断夯实新型未来社区建设基础。然而,社区与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者关系尚未理顺。名义上一个社区下辖多个居民小区,但在实际管理中,社区对小区缺乏有效的指挥调度能力,社区党组织对小区党组织尚未形成有效引领,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业委会没有形成上下协同,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小区“物业管理”尚未有效衔接,小区管理仍然是城市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从试点实践来看,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应力破基层治理三个 “定位难”:
  一、居民小区的管理定位问题。长期以来,社区(村)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居(村)委员、党组织承担基层治理职责职能。上世纪未,我国实施土地招拍挂、住宅商品化改革之后,住宅小区把城市空间分割成不同独立单元,“围墙”之外为公共空间,“围墙”之内属私人物权,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独立于一般的城市管理范围之外。由于部分社区内不同小区之间业主收入水平、物业管理能力、配套基础设施等存在不同程度差异,传统的社区一级机构在进行治理时难以平衡不同居民小区之间“公平”和“均等”的矛盾。从现实情况看,居民小区已经替代社区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如何将一般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体系延伸覆盖至单个居民小区内部,实现“围墙”“内外”和“上下”管理的无缝衔接,是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实际难题。
  二、业委会的法律定位问题。除房改房小区、撤村建居小区居民联系相对紧密,可以以所在单位或原村委会作为小区管理主体外,绝大多数新建商品房小区需要依托业委会实现小区管理,业委会实际承担“业主自治组织”的角色。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赋予业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定位,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中对业委会的产生、职责、监管等方面做出初步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往往相对独立或游离于街道、社区管辖之外,而业主群体自我管理和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居民小区业委会的日常运营缺少有效约束,甚至出现少数人长期把控业委会及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权,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不稳定因素,召开业主大会难、业委会人选难、业委会监管难,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和居民反映强烈的共同难题。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定位问题。例如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往往需承担大量基层治理职能,而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这些职能,导致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不满,甚至通过诸如拒缴物业费、拒绝履行基本物业职能等形式表达抗议,进一步加剧矛盾。如何解决权责不对称、不匹配,把分外事变成分内事,是当前小区治理工作必须破解的体制难题。
  在未来社区的构建中,城市基层治理必须在理念上转变观念、体制上加强创新、举措上突出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三方协同”机制,大胆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杭州模式。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党建为抓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将基层党建向小区延伸,全面推行“小区建立健全党组织”制度,委派社区(村)委会以党组织成员担任小区党支部(委)负责人。对现有业委会进行党建全覆盖,通过开放式组织生活、“同心圆”党建共建活动,发现属地优秀党员带头人、发挥三方组织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网格力量。按照“党建引领、三方互融”的总体思路,强化融合式组织网络,搭建街道领导下社区、物业公司及业委会人员“三位一体”领导建构,吸纳物业、业委会中的优秀骨干力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基层议事协商会。推进小区内网格管理,发挥楼道长、小组长的联系作用。三是畅通问题流转。构建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的对“内”、与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对“外”及与街道、乡镇等机构的对“上”联系机制,使基层治理问题得以分类分级研究解决,如以网格、社区、街道等层级中难以解决的,以社区例会、街道专题联席会议、智慧治理信息系统等不同层级平台研究出来,以问题流转形式,争取上级协调解决力量。
  二、以推动协商议事为手段加强居民自治能力。一是立法先行。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精神,加快修订现行关于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中较为滞后的条款,探索开展社区自治领域立法,制定社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社区自治的主体地位、权利责任等内容,规范议事规则。二是完善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议题(或项目)形成机制、小区公共问题协商解决机制(依托业主议事会、协调会等平台)、业委会评价考核机制(以业主评议意见为主要权重)、业主对本小区事务(如经费管理)的监督机制等,提高社区事务的运营透明度和业主参与度。三是加强协调。街道和社区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帮助业主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提高业主主人翁意识和协商议事能力,引导业主正确认识自身权利和义务,避免小区管理因部分业主过度维权而停滞。
  三、以社区未来化建设为契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一是明确物业公司权责。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实现小区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无缝对接。探索未来开放式社区与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实现一般城市管理向居民小区的延伸,如可将消防通道纳入城市道路管理,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按照违法停车处罚从而提高震慑力。二是制定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对进入辖区范围内服务的物业公司提出资质准入要求,设置服务门槛。如商品房小区要求二级以上资质物业公司,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先到街道备案并签订服务承诺书。针对老旧小区则引入相对规范的物业管理团队,不再实施社区托管,提高“准物业”管理水平,适当调整准物业收费标准(杭州目前收费为每平方米0.15元/月),并根据物价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科学整合利用资源。通过社区未来化建设过程中的依法回收被私占公共区域、优化公共设施空间布局、推动社区服务相对集中等途径,进一步整合小区用地、用房、车位等空间资源,扩展养老、托幼等小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物业收入来源渠道,减少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在物业收入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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