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建言献策
关于推进法治建设优化杭州营商环境的建议
时间:2020/4/29

 

 市政协农工党界别小组委员工作站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沃土,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2018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就通过法治手段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杭州市应坚持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一、法治营商基础较好
  1.政策保障体系渐趋完善。2018年11月6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六大举措,对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部署。在此基础上,我市又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立法预备和调研工作也相继展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了较为坚实基础。
  2.行政执法改革稳步加速。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政务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加快“移动办事之城”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通过全面的公共服务帮助企业控制运营成本。
  3.司法服务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12月5日,市法院举行“提升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两级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并发布15条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涵盖从立案、调解、保全、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经济环境的可预期性、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引导规范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金融行为等举措。
  二、法治营商主要瓶颈
  1.地方立法尚属空白。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目前杭州尚无专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对滞后、法律空白现象较为突出,在大数据产业、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均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规制。同时,随着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及时予以配套清理、修改或废止。暂未设置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制度也处于缺失状态,缺乏统一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区(县、市)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参差不齐。
  2.行政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一刀切”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在环保领域,面对近年来中央开展的督查工作,仍存在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常规运行。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尤其是“放管服”改革中的事后监管力度不足。政府干预市场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方面,不合理限制还未完全消除。
  3.司法保护力度不强。对于民营企业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仍有不足,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多发,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与日俱增。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收件数量逐年上升,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执行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执行程序有待进一步具体明确和简化,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困难,律师调查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民营企业信心不足。存在“重公有、轻私有”现象,导致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经营活动仍然存在隐形壁垒。过去的政府、国企违约问题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受到损失,部分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审理,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有待恢复。司法和行政行为不规范,针对民营企业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资产违法扣押冻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滥用司法权力、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仍然存在,降低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感。
  三、法治营商破题之举
  1.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一是科学编制和有序推进年度立法计划,强调立法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针对性,推动《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尽快出台。二是优化立法保障机制,涉企立法项目应更多听取企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前沿问题,加快研究,尽快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同时,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国务院、省、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悖的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内容予以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适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三是由市政府牵头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设立考核标准,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2.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尺度,更新《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研究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同时建立与免罚清单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切实改正,是否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犯。二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督促各执法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3.强化司法保护职能,营造公正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民营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二是探索创新审判机制,实施繁简分流,实行专业化审判,降低案件审理难度。根据案件的类型、案由等情况,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或指定法官对类案、特定案件等进行审判。三是进一步细化财产保全程序和执行程序,着力加强财产保全和执行规范化建设,创新执行措施,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政府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
  4.加大民营经济保护力度,提振企业家信心。一是完善产权平等保护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在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嫌违法的案件中,要谨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是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三是防止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假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涉企业家产权冤假错案件。
 
用户评论: 共有0条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发表留言: 注册用户才可以进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