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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民族团结的多视角解读
时间:2011/2/15

  民族团结是民族之间关系的良性互动,既源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主导,也源于多民族社会的健康生长。实现民族团结,需要国家自上而下和社会自下而上的共同努力。正确理解民族团结的内涵,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对民族团结多角度的解读,有助于更好地认知和实现民族团结——

  社会团结理论的解读

  1893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团结理论,将社会团结划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类型。

  在涂尔干看来,机械团结是社会成员因为拥有很强的一致性而形成的团结。机械团结出现在传统社会和小型社会结构(不发达社会和古代社会)中。由于现代化程度低、社会分工简单,因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很小,人们从事同样的工作,拥有差不多的教育背景,宗教信念和生活方式也很相似。大家因为一样或一致而团结在一起。处于机械团结中的个人行动总是自发的、从众的,社会不同成员的相互依赖性低,联系的纽带也相对松弛,且往往同宗教联结在一起,宗教观念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观念。机械团结的特征是抹杀个性,集体意识会严重束缚个人的观念、思想和行为。

  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密切联系。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导致个人之间的差异性扩大,差异产生互补需要,促使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越细,社会成员的个性就会越鲜明,每个人对于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也越深。这是因为社会分工引发出个人差异,消解了社会的集体意识,导致个体自由性增强。同时,个性凸显的社会成员之间因彼此需要而产生相互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感。

  涂尔干认为,实现社会团结离不开两个基础,即精神基础和物质基础。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就是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源于社会一致性,并反作用和维持社会一致性,集体意识一经形成便会具有长久的惯性影响,或是化身为社会的仪规禁令和舆论压力。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集体意识弥漫于整个社会空间,涵盖了个人意识的大部分,个人几乎完全在共同情感的支配下。

  而社会分工则是社会团结的物质基础,是支撑或消解集体意识的基础。社会分工简单,人们生活方式、信念的一致性就会突出,集体意识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就会趋强。而随着分工的扩展,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就越强。每一个从事专门职业的人,都需要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为他提供其必需的物品和服务。因此,经济交换关系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逐渐取代了共同的集体意识,成为社会团结的基础。当然,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集体意识并不会也没有完全消失,但它对社会团结的重要性降低了。建立在社会分工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有机团结,比主要建立在相似的价值观和信仰等集体意识基础上的机械团结,能够更彻底、更有效、更深刻地实现社会的整合。

  综而观之,涂尔干认为,随着一个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社会团结的类型也会发生转变。

  在多民族社会框架内,社会团结既包括亚一级的某一民族社会内部的团结,也包括民族之间的团结和整个社会的团结。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发展程度不一样,社会分工状况不一样,一些民族长期处于相对封闭和传统的社会结构框架内。这些民族内部处于机械团结状态,集体意识尤其是民族意识对民族成员的约束力比较强,民族成员的民族归属意识、民族划界意识较强。而有的民族和地区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社会分工程度相对精细,这些民族成员的民族归属意识、民族划界意识相对趋弱,民族个体成员在婚恋观、就业观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个体化趋强,社会团结呈现为有机团结状态。

  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包括民族意识在内的集体意识对社会成员的规约力会下降。社会流动、社会分工、相互依存等会促进整个多民族社会从机械团结走向有机团结。但在社会团结类型的转变过程中,民族集体意识和社会分工之间会产生复杂的互动:一方面,民族集体意识对民族成员个体会存续惯性约束力,会影响民族社会向有机团结的转变;另一方面,不断精细化的社会分工又会为民族社会向有机团结的转变提供条件。总体来看,机械团结状态下的民族社会边界感较强,有机团结状态下的民族边界感趋于开放。

  从政治话语到多民族社会建构的解读

  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主张。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团结的主张来自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影响,也来自于中华民族团结抗日和建立新中国的革命实践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早期采用了列宁关于“民族联合”的思想,这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关于“民族自决”的主张相符。上世纪3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逐步从民族自决的主张转向民族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话语中也实现了从“联合”、“团结”并用到“民族团结”的转变。

  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写到:“应在回人汉人中作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回汉两民族的联合与团结,打破民族的界限,消除民族的仇恨;使回民及汉人均能了解,只有回汉及其他被压迫民族一致联合奋斗,才能各求得其民族解放。”从1937年开始,“民族团结”开始出现在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讲话中和一些重要文件中。

  在抗日战争期间,“民族团结”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内在力量的动员口号。在亡国灭种的紧要关头,民族团结的动员力量超越了民族内部和各民族之间阶级、阶层、职业等多方面的界限,中华民族团结意识与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同生共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使民族团结具有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团结成为多民族国家建构工程的核心话语之一。为了消除旧社会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民族歧视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民族团结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高举的一面大旗。

  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既与旧中国各民族不团结的背景相关,也与培养与加强各民族对新中国认同的紧迫需要有关。1951年12月12日,毛泽东在《给西北各族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的复电》中又指出:“帝国主义过去敢于欺负中国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但是这个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1953年,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的谈话中指出了民族团结的原则: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例如,鄂伦春族还不到两千人,我们也要和他们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毛泽东还强调搞好民族团结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开始了进一步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成为我国政治领域一个高频率使用的话语。在国家民委网站上,关于民族团结有着这样的解释:“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互助合作,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民族团结”业已成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所秉持的根本政策,成为引领民族交往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认同理论的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曾发表题为《民族团结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文章,从社会学的视角来解读民族团结。在文章中,他将民族团结定义为,把分散的不同的民族联合起来,使之成为彼此具有相互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形成更大民族共同体的过程和状态。结合中国的情况,郑杭生认为,“民族团结”就是把我国56个不同民族联合起来,使之成为彼此具有相互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形成更大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的过程和状态。与上述中国民族团结的内涵相对应,民族团结的外延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

  欧洲社会学家亨利·泰弗尔将社会认同界定为,个体认识到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一个社会人的定位和自知是通过社会认同来完成的。

  社会认同形成的基础和依赖要素包括社会分类、社会比较和积极区分原则。一般来讲,社会成员个体依靠社会分类,对自己的群体产生认同(包括民族认同在内),并由此产生内群体(in-group)偏好和外群体(out-group)偏见。个体通过内群体与相关的外群体比较,获得积极的社会认同。人们总是争取积极的社会认同,从而提高自尊。如果以民族为群体,积极的民族认同就有可能产生“我族优越”的片面性感知。

  与人们争取群体内部的积极认同相悖,人们对外群体的消极态度也是普遍存在的,并容易产生群体偏见(包括民族偏见)。艾米·克兰德尔将群体偏见定义为具有普遍性的消极的群体态度。普遍性是指偏见能够广泛存在于各个社会群体,而不受文化、时间、语言、国家和种族等因素的限制。消极的群体态度是指个体对某个社会群体或属于该社会群体的成员所持有的消极评价。消极的群体态度会产生歧视、群际冲突等一系列消极行为。

  民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在民族交往、竞争的过程中,导致民族群体消极态度和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资源、发展空间的竞争,历史上的矛盾与冲突,民族意识的过度发展,文化冲突等都会导致一个民族针对他族的群体消极态度和行为的产生,而基于认同差异形成的民族群体消极态度和行为则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社会认同理论启示我们,在我国实现民族团结,就必须及时矫正和疏导每个民族的社会认同。首先,是建立和维系正态的纵向认同体系,即每个民族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的关系,正态的层位是每个民族成员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要高于对本民族的认同。其次,是建立平等的民族横向主体认知感,即每个民族群体的尊严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矫正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消极态度和行为,消除民族偏见和民族排拒感,在同一民族的个体成员之间、在不同民族之间、在每个民族和中华民族之间建立起相互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关于民族团结的主流认知大多表现在政治层面,但随着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断发展进步,在社会层面培养和加强对民族团结的认知就更为重要。在民族交往不断生活化、民族工作不断社会化的背景下,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民族团结新局面的开创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也离不开广泛的社会认知与社会参与。(摘自: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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